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重庆璧山区:58亩地的“兴衰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8  来源:重庆日报  浏览次数:83932
内容摘要:近日,记者在重庆璧山区河边镇同兴村4组见到,一片58亩的土地上的钢架大棚里,已经投产的火龙果树上,挂满了果实。这片曾经荒芜了
 

 

近日,记者在重庆璧山区河边镇同兴村4组见到,一片58亩的土地上的钢架大棚里,已经投产的火龙果树上,挂满了果实。

“这片曾经荒芜了好几年的土地,终于又焕发出生机。”河边镇相关负责人说。

好好一片地变成“负担”

这58亩地非常平整,而且就在319国道边,距璧山城区只有几公里。其中,有51亩是4村民组35户村民的承包地,有7亩属于村集体的地。

20年来,这58亩地演绎了一部“兴衰史”。

“1998年的璧山县大力发展梨树产业,县农业局园艺站到这里来流转了这片土地,经过平整,建起了苗圃。”同兴村党支部书记杨国财告诉重庆日报记者,园艺站经营了几年后,又将这片地移交给河边镇。

由于35户村民的承包地已经在园艺站流转经营时经过整治,打破了土地的界线,已无法归还给村民种植。因此,只好由镇里再次引进业主进行流转。在随后的数年里,这片地先后换了好几个流转业主,但都因经营效益问题,最后交还给镇里。

由于土地是村民的承包地,村民每年的流转金(每亩每年1000斤黄谷,按市场价折算)是不能少的,在未流转给业主期间,都由镇里相关部门支付给村民。

这样一片好地,在10多年内都没能发挥出好的效益,反倒成为镇里的一个“负担”,镇村都非常着急。

选准项目后再次兴旺

2016年,镇里终于选准了一个项目,58亩地又开始兴旺起来。

张敬勇是璧山人,在四川广安流转土地,搞了一个好几百亩大的火龙果基地。当他看到家乡这片闲置地后,决定流转过来,投资搞一个火龙果种植场。

2016年上半年,他与村里签订了流转协议,又注册了一家“六加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建火龙果种植场。

“在四川和重庆种火龙果,必须建大棚,火龙果才能过冬。”接过这片地后,公司首先投资了近300万元,建起了钢架大棚。

记者见到,58亩地被两座高六七米的大棚遮盖,大棚里,有智能化滴水灌溉设施,其生产设施和条件,是记者见到的火龙果种植基地中最好的。

“有了大棚,不仅种植气候条件可以接近台湾地区,而且里面种植的品种,可以说是重庆地区最优良的。”张敬勇说,种植技术也比较先进,全是绿色种植方式,连大棚周边的草,都用人工清除,不用除草剂。

大棚里已长到半人多高的火龙果,今年开始挂果投产。该品种的火龙果是花果同树,每年可成熟采摘10批,产量不低。

“确权确股不确地”改革

“这片地重新兴旺起来的同时,我们也顺势对这片地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杨国财说,这就是“确权确股不确地”。

由于这58亩地经过整治,已经改变了土地的地界,35户村民原有的承包地块,已分不清楚。因此,在此次流转土地的同时,村里与村民商量,顺势对集体的7亩地和村民的51亩地,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改革。

村民舒朝华有3.3亩地在其中,如今,除确定他在这片地中有3.3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外,还将这3.3亩地确定为股份,但具体是哪个地块,没有确定。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改革,不仅让舒朝华每年可以获得3300斤黄谷(按当年市场价折款)的保底分红外,还可以从中获得国家项目资金投入的分红。

张敬勇说,在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中确定,国家项目投资的50%作为土地经营分红款,这50%的分红中,公司与土地承包农户各分一半,在5年内分红完毕。

顺势带来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让这58亩地重新兴旺起来,也增加了承包农户和集体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重庆璧山区:58亩地的“兴衰史””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018/6217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