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一份《“七大行动”督查整改通知》引发波澜。文件要求:快速行动,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全面禁止种植大蒜。作为洱海上游大蒜主产区的洱源县,政府部门以农药化肥污染洱海为由,强行铲除了老百姓已经种植的大蒜。眼见刚露头的蒜苗被毁,不少种植户欲哭无泪。
尽管保护洱海环境的初衷是好的,但闹到了下田强铲农民蒜苗的地步,显然造成的影响是负面的,不仅伤害了农民的情感和利益,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回顾当地政府从决策到执行过程中的种种表现,至少存在三点不妥。
一不妥,决策缺乏充分论证。大蒜种植对洱海污染究竟多大?是否有必要禁种?又是否到了必须铲除、“全面禁止种植”的地步?从目前的报道来看,这些问题当地政府一直在讨论,且并未向公众拿出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和论证。禁种大蒜,对于保护洱海有哪些可以看得见的效果?能收获哪些治污回报?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
二不妥,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据当地农民讲,8月份,农民买了蒜种,才开始宣传禁种大蒜,9月初还没有硬性要求,等到蒜苗有筷子高了,却说铲就铲了。大蒜种植有着特定的季节时令,即便非要通过禁种大蒜来保护洱海环境,也理应是在种植季之前或收获季之后,偏偏挑选在蒜苗露头之际,既不近人情,也有违农业生产规律。
三不妥,未充分考虑农民后路。大蒜是洱源县重要的经济作物。据有关报道,近年来,洱源县许多农民就是指着种蒜发家致富,当地流传着“村民盖新房,就靠这一颗蒜”的说法。如今,大蒜禁种,农民的收入如何保障?已经摆脱贫困的蒜农们,是否会因弃蒜而重归贫困?这些似乎都没有作出充分考量,尽管承诺给予农户一部分青苗补偿,但也难抵农民实际损失。
洱源禁种大蒜引发的争议,实际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如何调和的问题,在这个地方因为没有耐心地去处理而引发的冲突。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突出主线,生态治理更是成为压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问责利器。有些地方为展现治理决心,不惜采取简单粗暴的雷霆手段,做出“一刀切”的硬性要求,充分暴露了决策者治理水平的低下和为民情怀的欠缺。
诚然,生态治理需要一定的决心和手段,但前提是科学论证和程序正义,要立足实际,把握好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平衡,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为避免此类现象再发生,还需要把握好如下几点原则:
一是前瞻性原则。决策规划,要未雨绸缪,提前准备,不能等到关键时刻临时动员。此次洱海禁种大蒜一事,之所以引起抵触和反感,就是没有做好提前规划,没有给农民心理预期和后续保障,也没有通过周密的安排把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事关群众的利益,一定要提前打招呼,并做出妥善安排。此外,决策时要站位高远,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布局,优化顶层设计,避免发生龃龉。
二是适度性原则。改变农民种植习惯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急不得。想要通过一纸公文改变农民多年种植大蒜的历史,未免有些操之过急。与这种急躁冲动的行政决策相一致的,往往是简单粗暴、突然袭击、跳跃式的执法方式,不仅容易对部分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也会导致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步子不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统一,最终有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是创新性原则。从头来看,洱海保护和种植大蒜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选项,问题的焦点也不是种不种大蒜,而是怎样种植大蒜。如果能够有效化解传统种植模式化肥农药污染问题,那么问题的症结也就迎刃而解。关键在于采用生态种植方式,既维持大蒜产业,又通过减少甚至杜绝农药和化肥的施用,从而消除大蒜种植对洱海造成的污染。如此一来,蒜农的收益得到了保障,洱海治污的压力也大大减轻。由是观之,寻求创新性解决办法,是打破困局的不二法门。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从来不是单选题,只要理念对路,方法得当,完全可以兼得。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理顺二者关系,不偏不倚,既守护好绿水青山,又挣得到金山银山。如何把握好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不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考验政府决策智慧和治理手段,更决定着经济社会能否顺利转型、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