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对农村产业投融资支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国在财政支农方面的投入持续增加,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也逐步形成体系,财税政策、货币信贷和差异化监管政策相结合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金融资源投入扶持“三农”的绩效显著。
发展现状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以财政支持为引导,以信贷支持为核心,以农业保险、农业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等为新动力,以融资担保服务和产权登记交易服务为配合的多样化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
农村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方面。一是财政支持机制。十余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农林水支出从2007年的3244.6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8587.3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22.24%。此外,财政部门还通过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产业发展。二是信贷支持机制。在政策的持续引导下,近十年来,金融机构投向“三农”的贷款规模持续稳定增加。2009-2017年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投放规模年均增长18.62%,农户贷款投放规模年均增长20.43%,农业贷款投放规模年均增长11.49%。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0.95万亿元,同比增长9.64%。三是农业保险机制。2007年至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亿元,参保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2.04亿户次,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分别增长了7.1倍、3.1倍和6.5倍。2016年中国农业保险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为4575万户次农户赔款348亿元,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十亿亩,占据了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近一半,其中玉米、小麦、水稻的承保覆盖率超过60%;2017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提高约90%。
此外,我国在农业资产证券化、农业投融资平台与产业基金机制建设、农业融资租赁机制建设和农村互联网金融支持机制建设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农村产业投融资服务机制方面。一是融资担保服务机制。近几年,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和33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完成组建,累计为超过4.9万个农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442.5亿元。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28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已组建省级农担公司,并以办事处、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市县分支机构189个。各省农担公司共计实现在保余额263.5亿元,在保项目39001个,平均每个担保项目金额67.56万元,主要担保对象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二是产权登记交易服务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有1200多家依托林业管理部门设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以重庆、湖北、天津、北京、山东等14家省级或省会级为代表的一批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所相继成立,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存在问题
第一,农村产业投融资相对数量较小,财政和涉农信贷投入不足。尽管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连年下降,但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与其大不匹配。农户的信贷需求是普遍的,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长期、大额投融资需求非常旺盛,而2009年以来农户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重始终没有超过7%,这意味着大量的农户投融资需求受到抑制或得不到满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多样性、多层次性、差异性日益强化,而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在农村产业投融资领域的协同配合机制仍不完善,使得涉农信贷资金供给和需求不能有效对接。
第二,主要投融资机制相对单一,机制创新发挥的作用有限。地方涉农投融资平台、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保险、农业融资租赁和融资担保等一系列机制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财政资金和国有金融资本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不足、话语权弱且局限于少数特定产业领域。农村产业领域的诸多投融资机制创新仍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来源单一,业务体量较小,并且由于农村产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投融资机制的发展难以完全复制在其他领域的运行经验,因而其有效运行模式仍在“试错-纠正”的探索阶段。
第三,农村金融配套服务机制发育不成熟,影响相关投融资机制作用的发挥。当前,我国农业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权登记交易服务覆盖范围有限、业务规模较小,农业产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登记和查询服务系统仍在逐步建立完善中,财务管理服务、内部经营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更是只有少数经营主体才有能力获取和使用。由于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不完善,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面临控制风险、降低服务成本、优化激励机制三个关键问题。
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加大支持创新力度,激发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活力。一是继续加大财政引导作用,通过定向税收减免、贴息、参股发展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机制创新,激励其在农村产业领域积极发挥作用,促进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的有效协同。二是优化财政资金在农村产业领域的投入结构,引导社会金融资本的流向和流量。对启动运营成本高、经济收益小,但外溢效应大、公益性强的农村公共产品产业给予更为有力的财政投资支持。三是适度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继续加大涉农信贷资金的投放规模,通过增加支农再贷款、差异化利率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商业性金融资金流向农村金融市场,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产业领域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第二,完善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为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创新农村产业金融供给形式,培育多样化金融供给主体,鼓励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农村各产业领域的差异化投融资需求。二是加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提升其业务创新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熟人社会特点,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社区的制度优势以及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联结作用。四是完善中央和地方多层级农村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机制和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机制,促进农村产业领域直接融资市场发育,培育涉农龙头企业在股票和证券市场的融资能力,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基金、私募、创业投资等机制为农村产业发展筹集社会资金。五是完善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农业金融支持的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为涉农信贷提供风险保障。六是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产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在国家层面建立广覆盖、多维度、全数据的社会征信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征信信息在农村产业投融资领域的适度共享。
第三,完善农村产业金融的配套服务机制,促进投融资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继续加强农村产业金融的配套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提高配套服务效率,改善配套服务质量,降低服务门槛,降低农村产业投融资行为的交易成本,激发农村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其在农村产业系统内自主、有序、高效、稳定的循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二是推动融资担保机制深入发展,推动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在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归本溯源,聚焦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发挥好准公共产品的作用。三是继续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农村产业投融资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的智能化转型。四是注重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高农村产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