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山东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0  浏览次数:82567
内容摘要: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在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等20个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大力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动农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在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等20个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大力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立足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

要合理规划建设内容,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主体不能过于集中,不能只有少数主体受益,也不能过于分散、搞普惠制补贴。致力于通过产业发展,构建镇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全域经济。

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重点体现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带动全镇城乡统筹发展的举措。结合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乡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乡镇经济实力、综合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产业强镇率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支出方向,用途体现公益性,用到社会资本、农民不愿意投的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坚决杜绝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支出。要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省级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018年山东省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名单: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平阴县孝直镇、莱西市店埠镇、高青县唐坊镇、利津县盐窝镇、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龙口市石良镇、诸城市相州镇、昌邑市饮马镇、嘉祥县老僧堂镇、鱼台县王鲁镇、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荣成市俚岛镇、五莲县叩官镇、莱芜市农高区杨庄镇、郯城县归昌乡、费县胡阳镇、临邑县德平镇、茌平县贾寨镇、成武县大田集镇。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山东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010/6110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