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六项要求:第一,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限制向被拆迁户转移土地,不得非法调整拆迁户的承包土地。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权利不得作为享受扶贫优惠政策的条件;二是促进土地流转作业。鼓励和引导被拆迁户通过转让、互换、租约(转包)、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或林权,以量化持股业务实体。一次难以转让的土地,由县级平台公司按保证价格或统一包装开发经营收集或转让;三是加强对土地质量的保护。合格的耕地可以建成高标准的旱涝农田。对于不包括在耕地保护范围内且不属于林业部划定的林地范围的历史形成的园地,可以开发未利用土地的0171775作为耕地,将耕地数量增加到、。提高耕地质量;第四,培养各种商业实体。引导和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专业合作社、种植大型、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工业化综合体、领先的富人和其他商业实体,包括、租赁股份,积极参与农田的开发和利用第五是实施增加和减少相关项目。通过增加或减少相关项目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支付。在具有异地扶贫和搬迁任务的县(市、区),储蓄指标可以在全区内转移,所得收入将用于支持受影响的耕地的管理和利用。家庭通过支出预算。这是一种创新的土地利用机制。对转移户的耕地进行底价转移,统筹规划解决拆迁户耕地管理和管理问题。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单位实施被拆迁户耕地集中开发;有潜力的乡村旅游开发地可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评论》强调各县政府(城市、)要认真履行受影响家庭耕地管理和利用的主要职责,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和引导,稳步推进管理和在流离失所的家庭中使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