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试点县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腐熟剂抛撒机等及其他与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或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不高于30元/亩,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的,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围绕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以及秸秆青贮、打捆、压块等有关机械的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贮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包机、TMR搅拌机等秸秆饲料化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此外,用于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造纸、秸秆碳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也是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