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过去几年中,浙江着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新格局,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建成1535万亩高标准农田,耕地总面积稳定在2965万亩左右,并通过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占改结合”措施,实现了占用耕地质量与补充耕地质量总体相当。
《意见》再一次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保持农地姓农、粮田姓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收取;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收取。
另一方面,为了给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和提供要素保障,浙江在土地规划管控和计划引导方面作了创新。其中包括: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适时调整机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调配机制,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将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和整备区制度,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挂钩机制;将实行用地计划差异化、精准化配置,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方面,浙江鼓励各地对低效园地、存量土地等进行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占补平衡拓展补充耕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