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首次提出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介绍,《若干措施》围绕乡村人才振兴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了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
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将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
“乡镇‘体制内’人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于富华说。《若干措施》在基层人事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创新规定: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通用。
《若干措施》同时提出,将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县级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行动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等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不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
围绕乡土人才培育,将重点实施三个“百万计划”:一是实施百万新型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五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二是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每年举办2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1000人。组织基层人才挂职研修,每年选拔160名基层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访学研修。三是实施百万乡村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引导高职和技工院校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开展乡土人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水平。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若干措施》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自2019年起,面向在乡镇基层工作或者创业的高效毕业生,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时作为重点人选。2019年到2020年,县(市、区)要确保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同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