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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都市农业打造现代“军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876
内容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当前,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培育。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当前,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培育。近日,北京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是北京发展现代农业又一纲领性文件,将为北京农业“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找到新路径。

目前,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类较多,未来3年,他们将如何发展?如何更好地为北京都市农业发挥支撑作用?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今后一段时间,加快培育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坚持什么样的方向,有什么样的目标?

答:首先是有三个基本坚持,即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在这个前提下,北京将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构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未来,北京将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此,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问:经过多年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稳定期,下一步,北京对合作社发展有何规划?

答:我们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在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农业企业、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同时,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特别是在土地相对细碎、分散,以承包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山区,要将联合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加快推进。

目前,北京已经培育了一定数量的国家级和市级示范社,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实行全员注册、加强成员账户管理和提高服务带动能力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我们鼓励以示范社为载体,通过吸收新社员、兼并重组同类小型合作社以及相互联合等方式,丰富农产品种类,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使其成为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力量。

为此,我们要求,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成相关政策,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每个产业重点培育1~2家覆盖范围广、成员数量多、产业规模大、服务带动强、经营效益好的示范社。

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喻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振翅雁”,北京将如何更好地发挥它们的引领带动作用?

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场资源、科技和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北京将引导龙头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合作社、农户和生产基地。

我们提出,在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对充分的平原地区,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要加快推进。同时,鼓励它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

目前,北京正在打造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也要提高。为此,我们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龙头企业。同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通过互联网技术,推进由纯生产型向以服务为核心的综合型企业转型发展。

问:北京虽然整体农业规模受限,但这些年也发展了一批专业大户,如何帮助他们更好发展?

答:专业大户是在北京市农业发展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经营规模适度、技术水平较高的一类农业经营主体,与家庭农场具有相似性,既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又具有很好的市场适应性,对推进本市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鼓励专业大户稳定生产。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大户,特别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专业大户,进一步稳定生产经营规模,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问:作为基层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如何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北京都市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我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统一采购、开展植保和组织销售等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在农户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和部分山区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领办或者参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折股量化,引导农户自愿入股,集中连片统一整理农户确权土地,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委托其他主体经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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