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伊通满族自治县正式成立。30年来,伊通牢牢抓住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不动摇,不断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千百年前满族先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在它的“而立之年”,已经建成了美丽富饶的新“满乡”。
据统计,伊通地区生产总值比建县之初增长了59倍,财政收入增长了35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420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了20倍、18倍,伊通县从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县城发展成了如今的“中国生态魅力县”“全国特色旅游名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
近年来,随着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黑土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工程的相继实施完成,伊通县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0亿斤阶段性水平,农业机械化率持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多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是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和测土配方施肥标志性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