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在产销一线听一堂农安实训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745
内容摘要:近日,农业农村部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青岛站暨农安公益实训讲堂在青岛市举行。为了突出实训的价值,活动主办方除了邀请农产品质量
 近日,农业农村部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青岛站暨农安公益实训讲堂在青岛市举行。为了突出“实训”的价值,活动主办方除了邀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经营主体代表等进行针对性的授课,同时还组织了以“走基层看监管”为主题的深入生产销售一线的考察访问活动,实地走访了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即墨区恒华农资经营店、即发农业基地等基层生产和销售单位,多角度展示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讲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故事。

为了能够更好地深入生产实际,交流地方监管经验,考察团一行来首先来到青岛恒华农资经营店进行走访。这家公司已经纳入到了青岛市农药追溯监管平台。工作人员向考察团详细展示了如何通过“青岛市农资追溯管理系统”和“青岛市农药追溯监管平台”采购卡来采购农资。农户必须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登录追溯平台系统,留存所购农资——包括数量、去向、使用情况等各种信息。由于公司生产销售的都是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青岛政府根据不同的品类都给予了相应补贴,农户们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在即墨市段泊岚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政府专门划拨资金建设了200平米的办公场所。作为一个乡镇级别的监管中心,这里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和79名村级协管员,同时各种质量检测设施完备。墙上一面“心系群众、解民所忧”的锦旗引起考察团的关注,赠送者是大吕戈庄一村全体西瓜种植户。在2015年4月的“毒西瓜”事件中,段泊岚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及时处理,对辖区内西瓜种植户进行农残检测,对合格产品开具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同时积极联系媒体报道检测情况,为150户瓜农挽回经济损失400万余元。

目前,在扎实的产业基础上,青岛正在积极推进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向涉农镇和街道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通过建设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镇级农产品检测室,实行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配送补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药监管追溯体系等措施,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青岛大沽河沿岸是重要的蔬菜种植区域,即发现代农业示范园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以蔬菜种植为主的现代化农业园区。这里用地面积达2000余亩,目前已有12个蔬菜品种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的绿色食品蔬菜认证。在基地库房,一排排塑封精美、贴着“即发”二维码的番茄、土豆、黄瓜引起大家的关注。为了响应政府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大战略,严抓生产源头的品质管控,即发农业基地通过青岛市二维码追溯平台,将农产品的农资使用情况、企业自检情况、三级监管情况等录入二维码中。正是基于对品质管控的投入,即发的产品目前直接面对大型商超、酒店等中高端市场。即发农业园负责人袁少说,“对质量的管控推动了产业的升级,目前一条以沽河品牌蔬菜为中心的观光农业长廊已显雏形。”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政策与信息室副主任陈松介绍,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作用、行业专家的支撑作用,合力推进质量兴农,实现共建共享、共商共治;而农安公益实训讲堂作为此次万里行活动青岛站的特色活动之一,自2016年就已经开始举办,其宗旨为“公益、互助、交流”,围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农业农村部、各地方农业部门相关单位的专家授课,答疑解惑。此次活动有来自各省、市、自治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31人共同参与。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在产销一线听一堂农安实训课”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829/5830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