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广东全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5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浏览次数:86785
内容摘要: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
 

 

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举全省之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广东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村庄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据介绍,“三清三拆三整治”即: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通过集中力量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广东从改变群众卫生习惯的事情抓起,从改变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改起,强化群众做好自身事情的积极性,再解决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处理等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公共设施短板问题。

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广东通过组织编印图文并茂的指导手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具体内容,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易看、易学、易懂。注重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作为村两委的助手和与农民沟通的桥梁。注意保存利用农村乡土建筑材料,如屋瓦、门砖、传统建材等,实现有效重复利用,保留乡土特色。实施拆旧赋权颁证,如梅州市梅县区发放清拆“地票”,打消农民对清拆后土地权属问题的顾虑。梅州市五华县还建立了激励奖补机制,对率先全面完成贫困村“三清三拆三整治”的镇,给予每个自然村村民理事会3000—5000元奖励,并对该镇所有非贫困村给予10—20万元奖励资金。

广东还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调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启动“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企业通过结对帮扶形式,帮助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目前已有1286个企业启动,计划投入帮扶资金30.2亿元。二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投工投劳,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发挥在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出台《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农民工匠承接小型工程;实施“新乡贤”回归工程等,倡导新乡贤返乡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如清远市探索推广“四不补”原则,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民、乡贤筹资近4亿元。

在资金保障方面,广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省补一点,县(市、区)出一点,帮扶市、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2014-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资金达430亿元,其中,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266亿元,较上年增长163亿元,各级财政投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总额达453亿元,较上年增长244亿元。

同时,广东着力推进试点示范,按照坚持“连线成片、点线结合、梯度推进”的建设思路,以打造特色村为示范引领,采取“示范镇”和“示范村”结合推进的方式,谋划打造以农业体验、果蔬采摘、休闲观光等为主题的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市1496条20户以上自然村中,共有1222条村正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动工率达81.7%,已有488条村完成了初步“三清三拆”整治,完成率达30%,203条美丽宜居村、37条特色精品村全面动工建设。

到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108841个自然村启动了“三清三拆三整治”村庄环境整治,占总数76.4%。2277个省定贫困村18996个自然村全部启动村庄整治工作,其中17875个自然村已基本完成整治,占总数94.11%。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及部分面上村通过“三清三拆三整治”,累计清理各类积存垃圾369万吨,拆除废弃猪牛栏、残垣断壁、乱搭乱建59万处、1658万平方米,开展美化绿化拆旧补绿432万平方米,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介绍,到2019年底前,广东省村庄将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广东全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825/5824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