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全力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划统筹农村用地指标、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务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5个方面,明确了20条政策措施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每年将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休闲旅游康养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保障乡村旅游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或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按原用途管理。优先保障“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用地需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集中申报、统一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实行重点旅游项目点状用地改革。
在乡村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将支持特色小镇用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分享特色小镇收益。按照形态“小而美”要求,优先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支持特色小镇用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分享特色小镇收益。按照形态“小而美”要求,优先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和专项资金支持。
在数字化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测绘服务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数字城市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农村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优先无偿提供乡村振兴所需的1:1万等中小比例尺测绘资料。启动一村一图地图编制工程,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此外,《意见》还明确,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