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线上服务功能
现阶段在线旅游度假已经占旅游消费的10%以上,随着国家对休闲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在线服务功能将不断被开发,市场需求将会扩大,这就要求线上服务功能不断被优化。当下,互联网在与休闲农业的结合中主要发挥了电子商务的功能,其主要服务内容集中在信息发布、宣传推广、预约、支付、社交等方面。休闲农业电商主体类型多样,平台服务集中在不同领域,优势各自不同,要强化其服务功能,需要在发挥其核心优势的基础上强化其对旅游意向的宣传功能,优化客户导流的服务能力,通过完善页面设计、大数据分析、提高用户互动等方式,丰富传播途径,不断优化其线上功能,最终实现产品转化。
深化线下资源开发
“互联网+休闲农业”的主体是休闲农业,也是提炼核心竞争力的主体。要优化线下休闲农业资源的开发,一是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差异化开发旅游资源。
旅游的过程包括食、宿、行、观、购、娱几个主要环节,都与服务息息相关。良好的服务能为旅客提供满足其心理和生理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提高旅客对旅游项目的满意度和满足感,从而进一步增加客户粘性。而现阶段休闲农业经营者普遍存在服务意识不高、服务品质较低的问题。虽然部分地区早已经出台相关服务规范和服务要求,但在实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固然与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体雇佣当地的农民欠缺服务意识有关,在发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相对欠缺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和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积极接受面向市场真正需求的系统的服务培训。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地方景观差异性强,农村地区的休闲产业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特色,休闲农业尤其是旅游农业有自己的“旅游半径”,因此开发具有本地特色能够为本地居民服务的旅游资源是地方休闲农业的发展方向之一。现阶段休闲农业经营内容大同小异,相近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同质化严重,装修和服务都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精神内涵。休闲农业开发的同质化表现出了开发者和经营者对本地文化把握的不足,重视经济利益,忽视文化建设,导致失去了文化发展的动力。要实现差异性资源开发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不盲目追求商业利益,重视文化培养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监督,保证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在与自然、人文、生态和谐发展的前提下走商业化道路。强化立法保障
法律保障方面,有前瞻性的立法能够推进“互联网+休闲农业”的良性发展,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我国现阶段针对“互联网+休闲农业”的立法仍处于空白地带,要实现法律保障功能,必须加快立法进程。“互联网+休闲农业”融合了线上线下的不同类型的经营体,矛盾较为复杂,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出现摩擦,对行业发展产生伤害。加强“互联网+休闲农业”的立法要在明确主体定位、规范审批制度、明确支持政策、界定部门职责、强调环境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关注规避线上线下的恶性竞争、消费者信息保护等发展中的痛点问题。法律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部门的职责,还需要执法部门的配合,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