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家庭的赡养功能已经削弱,这几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基本上没有,或者是只有很少的储蓄,目前主要依赖的还是自己养老和家庭赡养,在应对家庭经济负担加大和自己养老存在的风险等方面,他们其实没有什么防御能力,只能以养老政策的实施来提供保证。因此,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心里经常存在着“焦虑感”与“无助感”。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因此,抓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措施,不能光抓乡村留守老年人本身,对于家庭责任和乡村治理制度化一样需要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机制需要借助乡村振兴契机,要以着力完善“三治”融合为支撑,激活乡村善治内生力。
一是续文脉。着力完善德治为引领,注重家教家风,善待乡村留守老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同时,家风的建设也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孝敬老人是社会教育进入家庭的具体行动,这对提升乡风的文明程度、协调代际之间的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意义深远而重大,值得每一个家庭高度重视,也值得基层政府组织高度重视。结合孝亲敬老文化教育,开展乡村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教育,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宣传教育,树立积极老龄观,善待老人、孝顺老人。以村评选“文明家庭”为载体,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圆家梦”主题活动,编写《村规民约》《家规家训》,传承乡风孝文化,从小做到敬老、养老、助老。
二是建机制。着力完善法治为纲领,建立覆盖农村留守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使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病有所养、居有所安。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动态信息库。在集体主导方面,一是有条件的村镇创办农村幸福院、村级互助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人可在幸福院实行全托或半托服务。二是建立村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驿站。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对愿意接受服务的老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
三是强自治。着力完善自治为根基,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功能。完善老人自治组织,为留守老人构筑“抱团取暖”的老年协会。建议由村委会提供场所,成立老人乡村和互助式养老,低龄帮助高龄,邻里帮助留守老人,守望相助,使留守老人重新找到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通过组织留守老人互助养老,解决一些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家庭赡养纠纷、老人维权、开展文体活动、帮种田地等。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安排专门的经费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可以选择基础和条件相对好一点的乡村做试点、示范,然后再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