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翘首以盼的边疆牧民们终于迎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草原牧区实施的一项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牧民受益最多的重大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补奖政策”)。2011-2015年,第一轮补奖政策实施后,新疆天然草原鲜草产量提高了5.2%,羊单位均需草地面积由2.46公顷下降至1.97公顷。禁牧区局部地段出现了多年未见的牧草种类,物种多样性明显增加。草原生态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新疆天山成功申遗。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下达新疆总资金24.77亿元,落实草原禁牧1.5亿亩、草畜平衡5.4亿亩。经过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与2010年相比,2017年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41.5%,提高6.5个百分点;天然草原鲜草产量达1.07亿吨,增加13.9%;天然草原草畜平衡率达91.3%,提高24.3个百分点。
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自治区依托补奖绩效资金,大力扶持草牧业发展转型。投入中央财政资金9.4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20亿元,建设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360余家,入社社员1800余户,初步构建了草牧业发展的多元化格局。项目县市农作物秸秆及饲草料利用率普遍提高20%以上,饲草料储备数量明显增加。通过工程实施,新建标准化圈舍200余万平方米,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伊犁州新源县、尼勒克县,昌吉州阜康市、奇台县等县市在草原禁牧区域打造了一批民俗旅游特色村。通过政策带动,当地牧民从事家政服务、特色餐饮、农机修理等工种,并积极发展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烹饪、手工艺品制作、畜产品加工、“牧家乐”等二三产业,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在两万元以上,逐步形成了“牧区减人、草原减畜、劳动力转移”的良性循环局面。草原补奖资金惠及全疆牧民30万户左右,年户均政策性增收8000多元。
实践证明,补奖政策作为草原牧区一项重大强牧惠牧富牧政策,不仅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改善,而且为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稳定和提高农牧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