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云南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83955
内容摘要:近日,云南省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云
 

 

近日,云南省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7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0元/人/月。

7月24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州(市)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要提高到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迟于8月底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云南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726/5774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