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成为山东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山东农村宅基地改革中,超出规定面积实行有偿使用;进城落户农民可保留资格权;宅基地可抵押贷款、转让、互换、赠与、出租、入股等。
7月2日,山东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17个县市区将在2年间探索一系列政策突破。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2019年6月-12月,组织试点验收。
这17个试点县市区为:济阳、平度、沂源、滕州、东营垦利区、莱阳、临朐、汶上、肥城、威海环翠区、五莲、莱芜高新区、沂南、平原、邹平、阳谷、鄄城。试点期至明年底。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三个不能破”:耕地红线不能破,防止受利益驱使减少农用地规模;转让红线不能破,禁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转让;购买对象不能破,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主要目的是活用农村宅基地,让农民能够将闲置的宅基地变成可以直观感受到的财产性收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原先宅基地的使用权被限定在农村农户或个人使用。“三权分置”将不再局限农民使用,存在使用权适度条件转化。仅限于使用权,而且这个适度还得根据国家具体政策落实,才能划分界限。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农户宅基地有偿使用或退出后集体取得的收益部分,应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筑补助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资格权,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颁发地票期权等方式保留资格权。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重获制度,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将宅基地无偿退给集体的,可以重新获得宅基地资格权。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要探索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放活方式。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等。在改革过程中转让红线不能破,合理设置转让条件,确保拥有资格权的农民能够按期收回使用权;购买对象不能破,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主要是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建别墅、豪宅,改变土地用途性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山东省还将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制度,让农民以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