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湖南湘潭秸秆种菇点草成“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3211
内容摘要:水稻收割后,稻草没去处,只能就地焚烧,这曾是水稻种植大省湖南省不少农户的选择。秸秆禁烧,屡禁不止,如何用绿色方法综合治理
 水稻收割后,稻草没去处,只能就地焚烧,这曾是水稻种植大省湖南省不少农户的选择。秸秆禁烧,屡禁不止,如何用“绿色方法”综合治理秸秆焚烧成为湘潭县委班子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而破解这个难题的便是射埠镇农技推广站站长邓述东。

一堆废秸秆,从无奈焚烧到“变废为宝”;一亩冬闲田,从杂草丛生到“点草成‘金’”,这样可喜的变化,得益于邓述东利用秸秆种蘑菇这一技术的有益探索。

对于农业新技术,邓述东有股特别的钻劲。平日里,他每天入村下田。有时为了一项新技术的研究,他会利用周末不惜代价飞到全国各地向专家求教。为解决秸秆综合利用这一难题,邓述东曾多次到福建、云南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并结合湘潭本地的土壤、气候条件,引进了新型食用菌赤松茸种植技术,进行“秸秆种菇”试验。

据介绍,赤松茸是野生菌的一种,经过驯化后可人工培植,而且种植赤松茸只须用稻草秸秆为原料,可真正解决产粮大县秸秆处置难题。为了研究在本土利用秸秆种菇技术,去年11月26日,邓述东分别选择了不同乡镇的4亩试验田播下菌种,并在草地、山脚、室内、楼顶等地进行了小面积试种。邓述东每天踩着一双套鞋下田,查看干湿度温度计,大年三十也不例外。

“去年的菌种下得有点晚,而且冬天还遭遇了零下4℃的低温,没想到这个蘑菇怕热不怕冷,适宜生长的温度为20℃左右,在湘潭县种植正好合适。”邓述东一边采菇一边兴奋地对记者说。

在湘潭市农委副主任刘新杰看来,秸秆种菇不仅解决了秸秆焚烧难题,而且提升了稻田综合效益。邓述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秸秆种菇劳动强度不大,平日里只需人工管理好干湿度,老两口利用冬闲种植10亩地没有问题。他去年冬季种下的蘑菇平均亩产达到了4000公斤,每公斤鲜菇约卖20元钱,亩产值可达8万元左右。种1亩菇可消耗20亩地的秸秆,种植成本每亩按菌种2000元、机械覆土与收草4000元计算,每亩至少可创收5万元,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冬闲田和闲置劳力。采摘期可延续到5月10日左右,收完菇正好赶上水稻种植,腐化的菌丝还可成为水稻田里的有机肥。

尽管第一次尝试秸秆种菇便取得了成功,但邓述东并没有满足。作为一名基层农技人员,邓述东认为新技术好不好,关键在于能不能落地。

“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技术才是好技术,技术太复杂推广就有难度,项目就难以实施。”邓述东说。

经过多次试验,邓述东摸索出了一套简单易行的种植技术:先在田里适量撒上一种自制消毒杀菌水以预防病害和地下害虫,再在田里分行覆30厘米高、30厘米宽稻草播下菌种,最后再盖10厘米左右稻草,温度较低时可覆一层薄膜。

湘潭县副县长陈义表示,他们将在全县80万亩水稻田全面推广应用这一新技术,拉长赤松茸产业链,拓宽产业渠道,达到“一业兴、百业旺”的发展目标。

至于赤松茸的销售渠道和深加工,邓述东也有自己的忧虑和谋划:当水稻收割后便覆土种菇,可赶上春节前上市,此时价格最好,鲜菇每公斤可达到30元,对农户来说是一笔不错的收入。因鲜菌保质期只有几天,为了进一步打开销路,一部分蘑菇可加工成干菇或盐水菌,以满足一年四季的市场供应。同时还可瞄准高端消费市场,把鲜菇加工成罐头,或采用低温冻干技术加工成各种风味休闲食品,大幅提升其经济价值。

“打通了全产业链,产业就可以做大做强。按照这样的拓展思路,采用秸秆种菇技术每亩冬闲田仅食用菌种植和加工所产生的效益就可达到7~8万元。”邓述东说。同时,他还有个更大胆的想法,打造“稻田立体种养”模式,实现“食用菌+特色水稻+稻田养蛙”综合效益叠加,让有限的土地释放无限的潜能。

5月10日,在得知秸秆种菇技术在湘潭县试验成功后,“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专门为此题词:稻草种菇生美味,变废为宝技创新。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湖南湘潭秸秆种菇点草成“金””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614/5726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