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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扩大医保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83251
内容摘要:5月29日,广东省残联理事长张永安就《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5月29日,广东省残联理事长张永安就《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说明,修订草案明确、细化和调整了多项对残疾人的补贴制度。

增加了残疾人生活补贴

此次修订明确了残疾人社会救助特别是重度残疾人获取社会救助的途径,增加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明确对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资助政策,增加了残疾人医疗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及走失残疾人救助的原则性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增加了规定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来说,拟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白内障复明手术、功能性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治疗、精神病治疗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修订草案还拟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全额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

加入就业创业优待条款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修订草案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原则,删除了过于琐碎或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复的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修订草案也加入了就业创业优待条款。例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业和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含鉴定)、创业资助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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