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三江源生态退化趋势初步遏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2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84690
内容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果显示:三江源地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果显示:三江源地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建设工程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这是一次对三江源国家公园和整个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程的综合评估。”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李晓南说,借助中期评估工作,将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按照工程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保护的水平和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退化草地面积减少约2300平方公里。

三江源头,世界屋脊,孕育和保留了大面积的原始高寒生态系统,维系着中国乃至亚洲生态安全命脉。在平均海拔4200米的高原腹地,长江、黄河、澜沧江奔涌东去,每年向下游供应水资源达600亿立方米,被誉为“中华水塔”。上世纪80年代,由于过度放牧,导致草场退化、鼠害猖獗,草原变成了黑土滩,继而恶化成大面积的沙丘。“每到冬春季节,常常风沙漫天。”黄河源园区管委会执法大队队长仁青多杰说。

退牧还草、禁牧封育、黑土滩治理……2005年,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正式启动,青海决定对三江源地区不再考核GDP;2014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范围从15.2万平方公里扩展到39.5万平方公里,工程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承接转移发展区。借助这一工程,到2020年,三江源地区的森林覆盖率要提高0.7个百分点,草地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25—30个百分点,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50%,湿地保护面积达20万公顷。

“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最明显的感受是草场好了,风沙少了。”仁青多杰说,玛多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的重点实施区域和受益地区,过去,绵沙岭一眼看去只有黄沙,经过10多年的治理,终于可以放牧了。

“截至目前,三江源地区草地植被覆盖度提高约2个百分点,退化草地面积减少约2300平方公里,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提高到47%。”青海省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规划监审处处长杜国平说,不仅流沙侵害公路等现象大大减少,而且大多数地区的草原鼠害也由重度转为中轻度。

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人均年增加收入5000多元。

三江源地区,冰川雪山、江源河流、高寒草甸等生态系统遍布,因此,特别要抓好源头水环境的根本性治理,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工程推进过程中,在源头地区采取围栏、设立封育警示牌等措施,减少人为干扰,湿地面积显著增加,功能逐步增强。“与工程实施前相比,三江源出境水量年均增加59.67亿立方米,监测断面水质在Ⅱ类以上。”李晓南说,生态环境改善,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藏羚羊更是由上世纪80年代的不足2万只恢复到了7万多只。

要实现更好的保护,离不开科技支撑。整合先进监测手段,将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相结合,实现了三江源地区环境、生态、资源等各类数据全天候、全自动采集,初步建立了“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和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李晓南告诉记者,三江源地区科研基础薄弱、人才队伍匮乏,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培训管理干部6000多人次、农牧民5万余人次,建立科技示范户1700多户,黑土滩综合治理、人工造林等近百项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生态健康、生活富裕,是三江源生态保护的重要目标。对世世代代逐水草而居的农牧民来说,江源就是家园。政府搭建平台,群众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生态和民生的双赢。

为此,在三江源保护中,管理部门特别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劳务报酬。据介绍,全省共设置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管护公益岗位11.7万个,并全面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成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对生态移民群众大力扶持。目前已安排项目16个,吸纳搬迁劳动力1683名,人均年收入增加5000元以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三江源生态退化趋势初步遏制”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512/5695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