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它源于商朝,在西周得到全面发展。井田制是因为当时土地和沟渠交错纵横,形似井字而得名。西周的井田制实际上是将土地赐予贵族的一种国有制度。占小部分人口的统治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收入归自己所有。而剩下的平民与奴隶只能替统治者耕作,享有暂时的使用权。
均田制
它是北魏到唐朝的一种土地制度。均田制是国家将无人耕作的田地分给农民耕作,在经过一定的年限以后收回的制度。均田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民获得了可以耕作的土地,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巩固了国家的统治基础。但是均田制也存在弊端,那就是赋税的加重。农民虽然获得了土地,但是其所得依然大部分需要上交国家,而且徭役还要增重。
青苗法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富民强兵。青苗法是在夏秋耕作时,农民如果无钱耕作,可以向政府贷款来补贴,等到收成后归还本金与利息的制度。该措施相当于是向国家借钱,避免了农民受到民间高利贷的剥削。然而在执行的时候却有很大的偏差,地方官员加重贷款利率,导致原本就要支付高额利息的百姓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