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1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83495
内容摘要:财政部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征收标准降低后南水北调、三峡后续规划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适度压减支出、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通过其他方式予以适当弥补。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0421/5677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