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谈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产生活垃圾治理问题,须先考察近年我国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宏观现状。就垃圾治理而言,各地围绕垃圾问题展开的治理工作算得上轰轰烈烈:或者专辟填埋场,保证垃圾掩埋不见天日;或者建设焚烧炉,确保垃圾彻底消化,还有一种在农村特别受到青睐的做法是堆肥,但是只有少部分垃圾符合选材标准。但在这些垃圾处理方式中,有的流于粗疏,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有的见效有限,赶不上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垃圾的产生速度。
应该说,近年我国在应对垃圾治理问题上,逐步普及垃圾分类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大幅减少垃圾处理量和所需垃圾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良好效益。然而,推广的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垃圾分类的知识比较缺乏。大家习惯性地认为,扎紧垃圾袋封口,潇洒地把它抛进垃圾箱之后,垃圾问题就已经得到解决。据清华大学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温宗国教授透露,我国居民垃圾分类知晓度高达90%,但是能够参与并比较准确完成分类的人群只占总数的20%至30%,能长时间坚持的人就更少了。当前现状即是,垃圾多数还是能够进入垃圾桶的,但只有少数进入“正确的”垃圾桶。
其次,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缺乏衔接,没有“一竿子插到底”。群众认真分拣好的垃圾有时会被保洁人员混在一起,有时则被环卫收运车混合拉走。群众感觉自己做的是无用功,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受挫。垃圾分类,从投放、运输、处理应该是是一个操作严谨的完整链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体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再者,事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约束政策和激励机制均有待完善。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或许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和细化垃圾分类参与各方的责任,不断强化法令、政策的前瞻性和完备性。
认清问题所在,才可能有效对症下药。在这个意义上,巢湖市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推行“八个一”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拉高治理标杆的政策,确实是用心考量、“对症下药”了的。
能否“药到病除”?垃圾问题是由人产生的,所以,垃圾治理并非只跟垃圾这个客体打交道,归根结底是在跟人这个主体打交道。垃圾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副产品,只能通过我们每个人切实的努力来加以解决。在技术层面、器物层面和律法层面的发力固然重要,但是城乡居民在思想观念上的理解、转变和反思,或许更为紧要——您是否留意过自己每天产生了多少垃圾?您会不会在意这些垃圾去了哪里?您妥善处理自己制造的垃圾了吗?换言之,农村洁净美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投入垃圾处理设备,改善公共设施水平,培训专业保洁队伍,更要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