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桂林市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并已印发至有扶贫任务的十一县及临桂区、雁山区人民政府。
据悉,桂林市工商局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桂林市实际,制定初稿。在征求市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的意见建议,采纳了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后,又与相关部门反复讨论和协商,形成了《桂林市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桂林市工商局与市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共同联合行文至有扶贫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包括制定目的、实施对象、总体要求、协调机制、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职责分工、工作保障。目的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工作方案,将政策措施细化量化,增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激发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谋求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走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道路,全力助推桂林市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