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这是陶渊明《桃花源记》中所描述的“世外桃源”,也是中国农民千百年来对于“美丽乡村”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有望在本世纪中叶成为现实。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的奋斗目标,农村美不美成为衡量乡村是否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准。然而,随着乡村建设速度加快,一些地方的现实不容乐观,一栋栋新房拔地而起,一座座村庄改头换面,同时引发了各种乱象。
一是乡村建设无规划,想建哪就建哪,甚至毁坏耕地用以建房,新建的房屋横七竖八,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二是房屋的建筑形式缺少规范,高矮大小不一,外观五花八门,颜色各不相同,导致“只见新房不见村”。三是房屋建设没有与本村的历史、文化、习俗、传统相结合,失去了原有的乡土特色。四是盲目拆毁了原来很有民族特色、地方风格的老房子,导致原本十分美丽、富有个性的传统村落逐渐消失。五是房屋建设与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没有形成有机的衔接、和谐的统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杂乱无章,无法满足当代农民现代化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要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的现代化,使乡村成为美丽宜居的乡村,使农民过上美好现代的生活,或许可以按照“五个一套”的要求,解决乡村规划无序的问题。
一套法规制度。乡村房屋之所以“野蛮生长”,首先是因为法规制度的缺失或者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各地应该根据《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管控办法、规划导则,并且在实践中坚决贯彻执行。
一套规划设计。规划是龙头,是搞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乡村规划不仅仅是村庄的整体规划,还应该配套出台建设用地规划、住宅建设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生态景观规划等,实现多规协调、相互融合。乡村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房屋建设要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实现有机衔接,营造既符合现代人生活需求、又具有地方风貌特色的物质空间建构和乡村人居环境。
一套审批程序。避免不报就建、先建后报、报这建那、报小建大、不按规划与设计导则建房等问题,建立健全房屋建设、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的审批程序,落实村委会、乡(镇)政府、住建局、国土局在审批程序中的职责,做到层层把关。
一套议事机构。乡村规划是涉及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加强公众参与。因此,乡村规划的编制,以及按照规划进行设计、建设、监管,应该以村委会为主体,建立一套议事机构,以便组织和引导村民参与规划与设计的编制过程,按照村规民约处理本村建设方面的事宜。
一套保障体系。推进乡村规划与设计落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还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乡村规范建设的专项经费,用于补贴奖励。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三是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与人事部门一道,一方面招聘一批规划专业、建筑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另一方面培训一批本土乡村规划师,使人才的数量与质量满足乡村规划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