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人与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核心。相比于农村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民宅基地改革难度更大,各方呼声也更为迫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宅基地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仅”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的方向、路径已然清晰明确,接下来就是实打实的实施推进。作为农村三块地中最后一块地的改革,其意义之深远重大不言自明,必将成为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重量级标记。
这是一项十分关键的改革,不仅在于关系亿万农民的福祉,更在于关涉如何让乡村资源配置更合理、更有活力,能够聚人气、换新貌、立新业;这也是一项十分艰难的改革,关系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需要审慎地考虑农民的需求和利益分配,需要周密地解决好复杂的矛盾关系,更需要把持振兴乡村的基本方向,让政策不跑偏、不变调,始终为富农兴村的终极目标服务。
宅基地改革何以有如此强力,能够撬动乡村振兴?各地诸多实践是有力的证明。在浙江德清县劳岭村,“宅改”后村里大量空闲的农房摇身一变,成了高档乡村旅游“洋家乐”,引来城里游客观光住宿,村里产业起来了,人气旺了,外出打工的村民也回来了,整个村子生机勃勃,又恢复了活力;在江西余江县,“宅改”前的村庄,闲置农房占四成以上,多年闲置的老房、废弃的旧房无序散落在村里,连条像样的路都没有,“宅改”后的村子焕然一新,一户一宅,新房整齐排列,道路宽敞平整,全县腾退出的地用作绿化、复垦以外,还能满足未来15年新建房需求。
唤醒沉睡的资源,点燃创造财富的激情,从这些宅基地改革的目标取向,从一些试点地区的做法及成效可以看到,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整个村子的产业规划、建设规划。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将闲置宅基地利用起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需要因地制宜找到适合的产业,建立一套可持续经营的管理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而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能力、有魄力的村干部或农村能人带动。在试点地区,凡是改得好的村子,都有这样得力的干部在推动。可以说,宅基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改得好,村子美了富了,人才留住了,发展有后劲,这正是一幅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图景。
有人说,宅基地改革是农村最后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把房子看得很重,视其为安身立命、顶门立户的重要象征。在农村,谁要拆人房子,无异于捅马蜂窝。很多农民宁可房子空闲着,废弃掉,也不愿人动。哪怕是已经去世的老人废弃多年的房子,一旦要动,后辈们都站出来反对。而街坊四邻你家多占一寸、我家少建一尺,多年积累的宅基地矛盾也是改革的巨大阻力。
惟其重要,才更要直面困难,迎难而上。农民的顾虑,根本上还是因为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改革要设计出一套有利于激活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的切实可行的方案,还要让农民对改革成果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办法不是没有而是很多。有的试点村把空闲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租过来,再转包出去,由社会资本投资修缮成统一风格的民宿进行经营,乡村游搞得风生水起,农户除了租金,还能享受到集体经济分红,自己的房子不用花钱就得到了翻新,而且不费任何力气,村民们都很满意。而在这个模式中,村集体只需要付给农民部分租金,大头开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来解决,对于大部分没有经济实力撬动宅基地改革的村子来说,是个很好的借鉴。
引入社会资本,开辟融资渠道,这是解决改革中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但同时,一号文件也提出了改革不能触碰的政策红线:在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也就是说,宅基地改革必须坚持以振兴乡村为根本方向,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进行,鼓励发展让农村重焕活力的新产业新业态,而不能为少数工商资本侵占,这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权利。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让农业强了起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激活,让农村富了起来。接下来,宅基地改革又将激发更大活力,让农村更美丽宜居,农民更富足安乐,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撬动乡村振兴的机遇,创新机制,找准产业,释放农村宅基地的巨大潜能,使农村重聚人气,让乡村重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