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涵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五方面,法治既是关键的助推力量,又是重要的衡量指标。人民法庭作为最基础的司法单位,立足乡村、服务基层,如何将自身的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是必须直面的时代考题和实践课题。笔者认为,人民法庭要有先见、强先手、抢先机,通过强化人才的集聚效应、主业的溢出效应和创新的乘数效应,让自身发展与乡村振兴相向而行。
强化人才的集聚效应。人才聚则事业兴。乡村要振兴,意味着对人才的需求将更多元、标准将更严格、政策将更优越,高素质法学人才是必选项之一。要认识到,乡村的广阔天地是人才的天然练兵场。尤其对年轻干警而言,在基层一线经风雨、受考验,有利于辨明初心所在、使命所系和责任所指,有利于弥补知识短板、能力不足和经验盲区。要加速法庭人才集聚,一方面,在数量上,要完善人才轮岗交流机制,选优配强法庭干警,优化人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形成梯队、保持活力。另一方面,在质量上,要通过硬件升级、考核引导和履职保障,将资源和政策向法庭倾斜,让人才高兴去乡村、乐于奔法庭、愿意留基层,让人才提升有平台、创业有干劲、前景有预期。
强化主业的溢出效应。乡村振兴战略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与司法的关联性强、契合度高。人民法庭必须把准服务的契合点和着力点,但一切出发点,必须始终立足执法办案主业,既要注重个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突破个案,放大案件处理效果,形成溢出效应。要对照改革任务提效能。积厚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在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面对简单案件为主的现状,要把握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机遇,让办案周期降下去、效能提上来。要对标群众期盼优服务。围绕人民法庭司法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之处,完善诉讼服务、家事审判、巡回审理、普法宣传等机制,传递司法正能量。要对准发展需求强协同。要将法庭职能与扫黑除恶、环资审判及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紧密结合,与相关庭局目标协同、方法协同、作为协同,汇聚服务保障的最大合力。
强化创新的乘数效应。创新的“四两”往往能够撬动难题的“千金”,从而引发连锁反应,推动工作向好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呼唤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司法服务,这正是体现法庭作为和担当的重要机遇期。当然,在此过程中,既要防止袖手旁观、无所作为,又要避免贪大求多、华而不实。要做优大服务。要树立问题导向和前瞻思维,密切关注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强化调查研究,实现精准应对。用活大数据。充分发挥司法案件的“晴雨表”作用,用察微末的“慧眼”和除隐患的“苦心”,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当好政府、企业的参谋智囊。要构建大格局。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综治格局,精力上投入、职能上融入、探索上深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乡村社会更和谐、更有序、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