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新措施
1.全新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
2.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写入河长制,明确了排污许可证书中应当载明的内容。
3.全新的《核安全法》,为维护国家核安全,防止核恐怖主义做出法律保证。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在全国试行,谁损害环境,谁将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2018年全面实施,审钱又审“绿”将成常态。
新部署·新任务
1.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按照国家要求,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根据中央深改组通过的《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的部署,2018年,跨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机构设置工作有望推进。
4.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