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维护农民权益,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农民生产与生活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
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一是要有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
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空间。
必须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保护农业耕地资源是保证农产品供给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流转。
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土地流转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如何避免矛盾纠纷,合法规范流转?
土地流转中常见的矛盾纠纷有四种:因政策变化引起的矛盾纠纷、土地性质改变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体土地流转收益不均产生的矛盾纠纷、农民工返乡引发的土地纠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既然村集体以家庭为一个单位发包,按成员数平等分配土地面积,那么,农户内部各成员实际上是按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就要把握好对权益共有人的利益保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尤其要做好对土地主体确认,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作为村集体土地的流转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同时,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要签订合理且有效的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流转时间、地块面积、流转租金、原承包户和承租者等要素都要十分明确。
土地流转后种粮补贴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种粮补贴的对象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即“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大多数情况下,无论补贴归谁,最有利者还是拥地农民。对拥地农民来说,补贴给了我,土地流转金便可以给你下调一些,你非得要补贴,土地流转金便提高一些。只需要在土地流转前把事情说明白便可。当然还需要写在协议当中,避免降低了土地流转金,拥地农民拿不到补贴或提高流转金,种植大户拿不到补贴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