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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广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82571
内容摘要:10亩以上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可投保80%保费由财政补贴从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获悉,按照《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
 

 

10亩以上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可投保80%保费由财政补贴

从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获悉,按照《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和要求,近日,广州市增城区启动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7——2019年。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均可投保,其中80%的保费由财政补贴,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只需承担其中的20%。

试点品种包括一般鱼类和优质鱼类

增城区农业局渔业科负责人表示,此项惠农政策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水产养殖户参加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全面增强水产养殖抗风险能力,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举措。增城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财保险增城支公司。

据介绍,本次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试点范围为在增城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池塘养殖、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的本地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且所放养的水产品规格、养殖密度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殖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所在池塘的水质正常,有合格的增氧、换水等设备。试点品种包括一般鱼类(四大家鱼、罗非鱼、淡水白鲳等)和优质鱼类(笋壳鱼、桂花鱼、鲈鱼、黄鳍鲷、青斑等)。

因灾因病死亡率达到20%以上可获赔

根据《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因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洪水、雷击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造成增氧机、水泵等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的;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保险水产逃逸的;因连续低温天气(连续三天平均气温低于9摄氏度)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的;因特定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以上的,均可获得赔偿。其中,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鲤春病毒血症等35种常见的水产疫病均在保险保障范围内。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每种水产保险金额不同,80%保费由财政补贴。

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产投保之日起至收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年,养殖期超过1年的,在保单到期后可再申请续保。保险金额覆盖保险水产生长期内的主要成本,每种水产的保险金额不同。保险金额由《水产品养殖物化成本分类明细表》中单位种苗成本、单位重量养殖费用成本、渔获期成品重量和养殖数量等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每尾保险金额=每尾保险水产种苗成本+单位重量水产养殖费用成本×渔获期每尾水产成品重量。若想同时保障自然灾害和疾病风险,投保3-6个月,保险费率为4.625%;7-9个月,保险费率为5.55%;10-12个月,保险费率为6.475%。只保障灾害风险,费率则依次为2.5%、3%及3.5%。

以罗非鱼为例,某一农户为其20亩池塘放养的罗非鱼进行投保,保险金额292800元。如果选择同时保障自然灾害和疾病风险,保险费为292800×4.625%=13542元。其中80%的保险费由财政补贴。当发生灾害和疾病时,保险公司则按死亡水产的重量、水产的养殖成本,计算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死亡水产的种苗成本+死亡水产的重量×每斤养殖成本)。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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