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农牧局在固原红宝宾馆主持召开2017-2018年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污染防控工作动员会,市、县(区)农牧局分管局长、畜牧中心主任、草原站站长、六盘山草业协会20人和养殖大户30人共80余人参加;邀请自治区农牧厅草原站杨发林副站长指导动员会,会议传达学习区、市领导批示精神和相关预防大气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等文件,分别于各县区农牧局签订了《2017-2018年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传达学习区、市领导批示和会议精神。动员会传达了11月9日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近期全区环境质量下降有关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咸辉主席、刘可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固原市委张柱书记和固原市人民政府马汉成市长、吴会军副市长先后做出批示精神;传达了在11月13日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市环保局对我市空气质量现状的通报和吴会军副市长讲话精神,要求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树立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措施,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固原市加强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动员会组织学习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农(科)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农(科)发〔2017〕19号)文件;学习传达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固原市2017-2018年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17〕82号、83号和84号)文件精神。要求市、县(区)农牧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强今冬明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
三、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农作物秸秆是畜牧业发展的产能基础,4吨秸秆的营养价值相当于1 吨粮食,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而秸秆焚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从近期全市督查来看,各县(区)部分乡镇村民仍有在公路沿线、田间地埂等区域出现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和生活垃圾现象。动员会要求各县区农牧局充分认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杜绝松懈麻痹,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县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要注重在科技支撑上下功夫,在项目推动上做文章,在综合利用上见实效,把秸秆综合利用与养殖增收、新农村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切实提高和改善我市城乡环境空气质量。
四、强化推进措施,拓宽加工利用渠道。一是要树立秸秆资源意识,搞好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各县(区)农牧局要在秸秆资源丰富的牛羊养殖优势区,鼓励养殖场(户)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氨化、微贮、氨化等秸秆饲料。加强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工作的督促和协调力度,充分利用畜牧养殖户、合作组织、牧草等企业的资源优势,增加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提高秸秆回收利用能力,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维,改进办法,最大限度地扩大秸秆回收量。二是强力推广“粮改饲”,做好玉米全株青贮工作。2017年,固原市被确定为自治区“粮改饲”玉米全株青贮整市推进试点市,争取项目资金1650万元,“粮改饲”玉米面积11万亩,玉米全株青贮收贮量28吨以上。各县(区)农牧局在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研究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三是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与文明村创建活动。各乡镇、行政村要把禁止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与文明村创建活动相结合,教育引导群众落实禁烧政策,形成文明习惯,维护集体荣誉,把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成效作为评选文明村的重要依据,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五、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秸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各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3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固政办函〔2017〕82号)文件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市农牧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五县区农牧局签订《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污染防控责任书》;要求各县(区)农牧局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分管”的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农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开展秸秆禁烧污染排查整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压实排污企业(农户)主体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惩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六、加大专项巡查监管,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从即日起,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加强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实施24小时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对发现焚烧秸秆者要当场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性质严重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涉及千家万户,只有搞好宣传教育,思想认识到位,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环保意识,才能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各县(区)农牧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危害、法规和政策要求,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为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强化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近期自11月15日起,市农牧局将会同环保等部门采取定期督查、随时抽查和夜间巡查等形式,持续加强对各县(区)重点区域、关键地域和已发生秸秆焚烧乡镇、村组进行专项巡查,并不定期进行通报曝光,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县(区)约谈地方农牧部门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区)将排查情况每天统计上报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