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紫鹊界梯田:为村民守住田为游人留住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浏览次数:82247
内容摘要:图为水稻收割季节,紫鹊界梯田核心景区内呈现的梯田丰收美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辛勤耕作,不仅养活了炎黄子孙,还创造了丰富的文

 

图为水稻收割季节,紫鹊界梯田核心景区内呈现的梯田丰收美景。

千百年来中国农民辛勤耕作,不仅养活了炎黄子孙,还创造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农业景观。然而随着传统种植效益降低,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部分田地撂荒,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也受到威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首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一的湖南紫鹊界梯田为此作出了有益尝试,政府、企业、种植户通力合作,共赢发展,既留住了美景,又扭转了种地亏损的局面。

“紫鹊界梯田依山就势而造,小如碟、大如盆、长如带、弯如月、形态各异、变化万千,宛如天上瑶池,人间仙境。”这是最新湘教版的高中必修教材中,对位于湖南省新化县紫鹊界梯田的描述。

如此美丽的风景,源于2000年前的先民以愚公之志的辛勤劳作。如今的紫鹊界梯田,已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中国首批19个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一。

梯田之美在于稻。然而,随着传统水稻种植的比较效益越来越低,游人眼中的景点,却成为紫鹊界景区农户心中的“痛点”:人工种水稻,意味着一亩要亏损几百元;不种,梯田的美将不复存在。

“水稻是紫鹊界梯田的灵魂,绝不能让紫鹊界梯田失去了‘灵魂’!”新化县县委书记朱前明表示,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传承与创新并重”,为村民守住田,为游人留住景,让紫鹊界梯田重新焕发魅力。

一诺千金。旱化治理工作实施两年来,2422亩梯田重新回到了紫鹊界。“十一”国庆节,在水稻丰收之季,游客纷至沓来赏美景,村民以田为媒促增收。

整土还田:种植效益低谁来接过“烫手山芋”

“紫鹊界每‘走’一位老人,就要荒一片地。”当地一位农民说,这是紫鹊界梯田近年来逐渐减少的最直接的原因。

而当记者徒步爬上梯田,就更深刻地理解了抛荒最根本的原因:田块小,最大的不过一亩,最小的只能插几十株禾,地形复杂、辗转盘旋;田埂窄,很多地方容不下一只脚,行走在田埂上需要格外小心;坡度大,平均坡度在45°左右,农机上不去,插秧收谷全靠肩挑手提。

紫鹊界水车镇老庄堂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罗崇铁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纯人工种植一亩水稻物化成本加劳力至少需要2100元,而按每亩产量400公斤计算,按照目前的稻谷市场价每50公斤140元,亩产值才1120元,每亩净亏损980元。

低效益下,农户要么弃种,要么改种。据调查,2015年末,紫鹊界梯田核心区内,梯田退化面积近1/10,每个核心景点均存在斑点状抛荒或旱作现象,从山下至山上逐渐严重。

“在别的地方,只要种上作物就不算抛荒,而在紫鹊界,不抛荒意味着必须种上水稻。因为没有水稻,紫鹊界梯田将不复存在。”新化县农业局局长陈永忠对记者说。

其实,紫鹊界种稻也有其天然优势。这里植被丰富,雨量丰沛,背风向阳,光照充足。而且梯田蓄水能力强,没有一口山塘,也没有一个水库,是一个原生态的自流灌溉系统,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田就有多高,基本上是水旱无忧,古有“天下大难,此地无忧,天下大旱,此地有收”之说,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最大的问题是,谁来种稻?在这里种稻,一算账就是亏,谁还愿意接过这“烫手的山芋”?

记者见到60岁的周海连时,她正在田里忙活。尽管丈夫身体不好,但为了保住口粮,她还是咬牙坚持种稻,不仅种了自家的田,还流转了十亩别人家的地。

正是抓住不少农户对土地这份难以割舍的情感,2016年,紫鹊界核心景区水车镇做了大量工作,引导农户成立了8家合作社及农场,开展了“整土还田”的旱化治理工作。

龙普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一家,在理事长奉印辉等人的带领下,合作社以每亩200元的价格流转了188亩土地,并疏通和整理水圳2026米,保证了灌溉系统的畅通。2016年正月初八,合作社就开始组织劳动力对多年弃耕的地清除杂草、翻耕灌水、退土还田,同时对梯田进行全面修缮。短短一周时间,瑶人冲梯田就呈现出焕然一新的面貌,田埂无杂草、无塌陷、无零星斑点状旱化,梯田浑然一体,美景重现。

开荒改田:奖罚分明垦荒种稻每亩最高可补贴2500元

“我们不仅把撂荒的田‘还’回来了,还把不少荒山改成了水田。”奉印辉告诉记者,为了打造更美的梯田,合作社把核心景区观景台可视范围之内的23亩荒坡全部开垦了出来。

这样的干劲源于新化县对紫鹊界梯田旱化治理工作开出的“良策”。

为了激励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从2016年起,按照旱化抛荒程度,新化县财政对耕种承包观景台可视范围内梯田的种粮者给予补贴。过去没有抛荒现象的,每亩补贴200元,抛荒程度较轻的每亩补贴500元,抛荒程度中等的每亩补贴1200-1500元,抛荒程度严重的每亩补贴2000-2500元。

与此同时,一套奖罚分明的制度被建立起来。外地认租和流转梯田的,设立土地流转奖、种田能手奖、梯田卫士奖。而对于弃耕弃种两年以上且限期未复耕的村民,按照相关法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发包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不能享受旅游所带来的相关利益。

新开的荒地如何变良田?新化县农业局副局长康忠访告诉记者,必须实现改地力、改良种、用良法三者合一。

新改的田关键要解决“肥”和“水”的问题,紫鹊界的梯田都以施用有机肥为主,先培养地力。同时采用“冬浸蓄水”的办法,即冬天让水满田畴,既增加冬季梯田的观赏性,又解决春耕生产的争水难题。

“由于紫鹊界梯田海拔高,平均气温比山下低,因此,品种选择需要格外讲究。我们选择生育周期比较长的优质高产品种,既能保证国庆黄金周的观赏性,又能避免倒伏影响产量。”康忠访说,结合“湘米工程”,新化县农业局每年在海拔500-1100米的梯田景区内引进5-10个水稻新组合进行多点试验示范,目前向合作社推广的品种有“桃优香占”“泰优390”等。

“良种需配良法。”水车镇农技站站长罗志柏告诉记者,紫鹊界梯田是理想的绿色生态优质稻米生产基地,为打造优质稻米品牌,在水稻生产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化肥和农药滥施滥用的情况,而是在合作社的统一指导下,统一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毒环保农药。

造景美田:市场撬动让农业和旅游、企业和村民共赢

“紫鹊界梯田必须要满足口粮、市场和景观三个需求,同时,必须释放出多重效益,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水车镇镇长李劲直言,仅靠政府推动和有限的财政补贴,紫鹊界梯田的发展依然缺乏后劲,根本之策是通过市场撬动,让农业生产和梯田景观形成良性互动。

如何实现“田”与“景”的和谐发展?李劲说,旅游只有兼顾村民利益,才能形成共赢发展的局面。

紫鹊界梯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与村民多次商讨,决定每年将门票收入的10%返还给村民,把村民的利益与旅游公司的利益结合起来,让当地村民享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实惠,实现旅游利益共享模式化,积极种植水稻,维护梯田景观,使紫鹊界旅游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收益机制理顺后,政府在“造景美田”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夯实田间基础设施,使之“宜种宜观”,在九龙坡、八卦冲、瑶人冲、月芽山等梯田景区分别建设了步道,既方便农民耕种、收割,又方便游客梯田漫步赏景;同时,丰富旅游业态,使之“可赏可玩”,开辟“农事体验区”,让游客深入体验紫鹊界梯田独特的农耕文化。

为了丰富梯田景观,满足不同游客的观赏需求,2016年,当地政府出资,在九龙坡梯田、贡米岭梯田利用彩稻打造出了紫鹊腾飞、月儿弯弯的造型。同时在紫鹊界山门口,打造出了可观可赏、可供游客体验农耕文化生活的“稻梦空间”,吸引了大批游客。

合作社也在想法子让稻田变美。今年七夕节前夕,既是合作社理事长又是农庄老板的罗崇铁应景地晒出了自己设计的“520”彩稻造型,经朋友圈传播后,前来观景、住宿的游客激增,弥补了单纯种植水稻的低效益。

还田于民更要还利于民

田抛荒、梯变形,填田整地,水田成旱土……这样的情形曾经出现在“国字号”农业文化遗产紫鹊界梯田景区内。梯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没有稻则没有田,没有田则没有景。要让退化的梯田重新焕发生机,既要还田于民,更要还利于民。

“我们欣赏梯田的美,很少洞察梯田的伤。”有人如此评价梯田的美与伤。评论中认为,如今梯田过度的景区化迎合了一部分游客需要,这种对梯田的欣赏来自视觉愉悦,而非社会责任。对许多农民来说,梯田是美的,农事是美的,但这种美感的产生不是因为形状,而是生命对它的依赖。正因如此,农民视梯田为“命根子”,哪怕因耕田坏垄或水毁稻田,农民总是不辞辛劳将梯田恢复原貌。因此,以服务群众为己任的地方政府更应该视田如命、还田于民。

要真正还田于民,首先要做到不与民争利。一些地方本末倒置,将现有的农田占用,取而代之建停车场、景区会所,将梯田的经营权控制在政府控股下的公司或一部分关系户手中,“梯田的主人”农民却少有获利。为避免类似现象,就要像新化县一样系统治理、铁腕行动,才让2422亩梯田重新回到了紫鹊界,回到农民手中。

要真正还田于民,还要做到为民让利。梯田全靠人工种植,它的种植难度和劳动强度远超一般水田。因此,在事关农民增收、事关梯田美景保护的大计上,政府要主动为民让利。要像新化县一样重奖“护田卫士”、“种田能手”。政府让点眼前利,既可以为农民增收出份力,又可以为长远发展“谋大道”,何乐而不为呢。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紫鹊界梯田:为村民守住田为游人留住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1030/5552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