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长期有人电打鱼。”近日,市民余先生反映,在永安镇捞刀河从胜利路至丰裕路段,每天晚上11点左右都有人在进行电打鱼。
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市畜牧局水产渔政管理站与永安动物防疫检疫站联合,在永安镇芦塘村抓获并处理驾驶冲锋舟电鱼者一名,同时进一步对永安镇捞刀河河段进行了巡查。市畜牧局工作人员表示,水产渔政管理站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对违法电鱼行为从严查处。
市畜牧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目前,市畜牧局已请求市人民政府将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要求各乡镇、街道配合渔政部门开展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同时渔政部门建立巡查执法长效机制。市渔政站、各乡镇街道组成巡逻队,对重点河段开展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电、毒、炸鱼的渔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