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进一步强化承储库点出库能力核验,为防止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瞒报出库能力,变相阻挠粮食出库,中储粮直属企业和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前组织,结合承储库点入库能力、交通状况、出库条件等,对出库能力进行现场核验,并对核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情况随标的清单一并向社会公示。其中,“统贷统还”承储库点出库能力核验工作,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贷分还”承储库点及中粮、中航承储库点出库能力核验工作,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交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汇总上报。
进一步做好粮食竞价销售组织工作,中储粮总公司要督促各地分公司,科学规划粮食挂拍节奏和顺序,合理确定单个标的规模,避免出现拍卖成交数量明显超出承储库点实际出库能力,导致延误出库进度等方面问题。拍卖过程中出现此类情况的,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应及时对买方企业进行出库风险提示,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调解控制。确因出库能力不足导致粮食无法按规定期限出库的,经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可采取“一企一策、一库一策”的方式,由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协调买方企业顺序出库;在征得买方企业同意,并经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会同当地中储粮分公司、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延长出库时间。买卖双方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已成交的政策性粮食无法正常出库的,由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会同当地中储粮分公司、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经国家粮食局交易协调中心复核后,可解除交易合同。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及直属企业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把粮食出库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实在现场,粮食出库时,要派人到现场组织指导。出库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的,要迅速介入,进行现场协调督导,依法依规快速妥善解决;不得层层上交矛盾、推卸责任。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发现卖方实际承储库点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掺杂使假、拒绝买方验货、阻止意向竞买企业查看或查验标的粮食质量,以及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指标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严处置。对出现上述问题的跨省买方企业,可通报买方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买方已交货款且愿提货、卖方实际承储库点故意设置障碍阻挠正常出库的,要采取先粮食出库、再处理后续问题的解决方式。承储库点拒不执行出库决定的,要采取强制出库措施。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出库粮食的流向监管。发现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以及挂拍空单抵顶出库等违法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置外,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