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耕地质量“体检”如何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2461
内容摘要:《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日前公布,这份报告涉及43个主要耕地土类,涵盖东北黑土区、华北小麦玉米轮作区、长江中游区及西
 《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日前公布,这份报告涉及43个主要耕地土类,涵盖东北黑土区、华北小麦玉米轮作区、长江中游区及西北区等农业主产区,通过对850个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几万个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了我国土壤耕层厚度、容重、有机质含量、重金属含量等健康指标的现状和演变趋势,提出耕地质量突出问题和改良对策。数据翔实,有理有据,受到广泛关注。

耕地质量监测是耕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每一年耕地的“健康体检”是如何开展的?记者采访了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确保每个数据的准确性

每一年的耕地“健康体检”什么时候开始?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质量监测处处长马常宝告诉记者:“一般是在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施肥前采集土壤样品,大概是每年的一、二月份。每个土壤样品都要求有15-20个样点混合均匀。”

土样采集只是开始,接下来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测和数据审核、上报、分析,才能得出最终的监测报告。例如2016年的耕地质量监测,就要对土壤pH值、水分、有机质等指标进行检测,所有土壤样品都要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

得到监测数据后,还要进行完整性、变异性等审核,以确保数据的准确。经过层层把关,各监测点的数据最终汇总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通过专家会商分析,编制出全年的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看似简单的几个数据,背后有大量繁琐的工作。马常宝说:“从采集土样到报告公布,需要进行多项检测,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报告的每个数据都经过了反复核实、科学分析,正是这种严谨才保证了报告的权威性。

“体检”指标从单一到多元

我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850个国家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中,时间最长的已有33年。30多年中,随着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发展,监测指标也在不断“进化”。

“过去的监测内容比较简单,更关注土壤肥力状况。而现在关注内容更多元,包括紧实度等属性指标和重金属含量等健康指标。”马常宝说,主要是对墒情、地情、肥情、环情开展监测,全面为耕地质量和动态变化“把脉”。

具体到监测点建设上,传统方式一般只设置长期不施肥区和常规施肥区作对比,今后国家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将按照自动监测区、耕地质量监测区、培肥改良试验监测区三部分打造。

在我国的广袤田野上,850个国家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的位置是如何确定的?其过程并不简单,为了增强监测点的代表性,选点时既要兼顾高中低不同地力水平,又要涉及主要种植制度。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以外,我国长期坚持的省级监测点约3000个,地级监测点2000个、县级监测点9000个,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利用好50多万个宝贵数据

我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30多年来,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50余万个,这么多数据资料如何利用?“这是掌握我国耕地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的一笔丰富的、不可再生的资源。”马常宝说。

以2016年监测数据为例,2016年我国每公斤土壤含有机质24.3克,与2004年比,含量有所上升,年均每公斤上升0.15克。从中可见,近年来实施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重大行动,推行的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知道耕地质量问题所在,才知道如何保护和提升。例如从耕层厚度看,2016年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耕层较浅,平均值低于18厘米,主要是受分散经营制度影响,农村一家一户主要使用小型农机具进行田间作业,长期旋耕浅耕,导致土壤耕层逐年变浅,这也是今后要着力改良的方向。

为推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开展,去年农业部不仅成立了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还发布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处长仲鹭勍指出:“我们进一步扩大了监测点和监测内容,开展耕地质量变化联网监测与预警,推进我国耕地质量变化的长期监测网络建设,促进监测数据的规范采集与大量数据的深度分析,为我国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方式的推行提供基础资料和理论依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耕地质量“体检”如何测”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911/5521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