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全国33个宅基地确权改革试点进行的如火如荼,然而在试点之外的大多数农村地区还未接触到这一改革政策,所以仍然存在着私自建新房却还留着老房的问题,但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改革的大旗逐渐推进,“一户两宅”问题被关注了起来,“一户两宅”或者“一户多宅”的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宅基地”这个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此条例首先明确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在农村集体中的农户或个人可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申请批准后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
虽然宅基地可以申请,但土地是有限的,不是说随便申请多少亩都是可以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有说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这也就是说在集体中的农户或个人使用的宅基地是有限的,就是相对面积下的一户一宅。
那这时就会有人提出来,我有两处宅基地,但是两处面积加起来还不抵别人家的一处大,那算违法吗?
农村每家每户都有规定面积的宅基地,面积是根据每户人口数量限定的,因此无论宅基地有多少块,只要面积加起来不超过限定的宅基地面积即可,这样的宅基地属于合法,并且应当给予确权!
现在回到一开始提到的问题,超过限定的宅基地面积的“一户两宅”或者“一户多宅”该如何处理?
“一户多宅”若是符合当地规定且已经分户的情况,则给予确权登记;若是未分户却存在多宅的情况,则不能进行确权登记,需依据当地政策整改。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超过限定的宅基地面积是否为违法用地,若是则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而这些不能被确权的宅基地可以配合当地政策予以拆除。
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至于存在违规违法的宅基地,若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不配合拆除的,虽然不会被马上拆除,但是在将来面临拆迁等问题时,这些房屋是不会受到保障的,比如没有拆迁补偿款等。
“一户两宅”或者“一户多宅”,如果是因为没有分户原因造成的,最好是分户出来,这样做到了一户一宅,国家也会承认我们的使用权,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这样一来多余的房屋能确权,拆迁时也能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