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贫困地区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入股。为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安徽将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并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