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整改方案公开将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公众可以在环保部官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环保部门官网上查看整改方案的具体内容。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47项、上海46项、湖北84项、广东43项、重庆37项、陕西59项、甘肃59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