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及有机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按照《方案》,湖北将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结果,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制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各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