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贯彻落实“土十条”要求,推动土壤污染依法防治的重要一步。仅从法律名称上就可以看出,立法对象是土壤污染防治,而根本办法是“一防、二治”。当前,从农村耕地到城市用地,人们对“餐桌的根本”“脚下的环境”关注度提升,必须正本清源,全面治理。
亿民赖此土,万物生斯壤。我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但主体尚好,因此“防”的任务远重于“治”的任务,必须把更大精力投入到防止土壤污染蔓延上。要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能有预防花一块钱而不舍、管控花十块钱而不得、末端治理一百块钱却不心疼的思维,国际经验教训证明此路不通。毋庸讳言,一些地方土壤土地治理工作中,“宁治不防”“末端表彰”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华大地960万平方公里,尚未被污染的“好土”是主体,对此必须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土地能够保持良好状况,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
水为生命之源,土为生息之本。一“源”一“本”,表明人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互为因果,而缺乏自净能力的土壤是各种人类污染的最终承载体。土壤污染处于“末端污染”,要抓“本”治“源”。不仅要从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着手,更要管住生产生活“上游”的土地规划、城乡规划。正如草案所强调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的区域,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要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说“不”。
对污染了的土壤要标本兼治,要在政策、技术、融资上予以法律支持。特别要重视的是,在作物消毒、土壤清洗、土地修复等新兴的产业领域,我们要鼓励创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但必须防止“抗生素滥用”式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