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规定,一、凡渔业生产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自身安全,持证作业,并做好年审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禁渔船非法载客、载物及从事水上营运,严禁从事和捕捞无关的一切非法活动,杜绝无证驾驶及酒后航行和带病航行的现象。二、船舶所有人水上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配齐灯光设备、消防设备,作业期间禁止16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及孕妇等无关人员停留在渔船上。在遇到恶劣天气时严禁从事一切渔业生产活动。三、严禁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船上不得安装放置电捕工具,一经查获,一律以电捕鱼论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樟树市畜牧水产局与渔民签订2017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