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河南林州600万元农机补贴助力“三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来源:安阳晚报  浏览次数:81945
内容摘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已到达林州。日前,林州市农机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首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已到达林州。据介绍,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已到达林州。”日前,林州市农机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首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已到达林州。据介绍,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首次提出优化绿色生态导向,首次把支持绿色发展的农机具纳入敞开补贴范围。

“购买农机方便自己还能外出挣钱,国家还给咱补贴,你说这有多好!”曾经购买农机获得补贴的林州市茶店镇农民牛增军今年“三夏”时节忙得不亦乐乎。他晒得黝黑的脸上泛起笑容。“在林州市,像他这样的农民可不少。”据林州市农机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 首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已到达林州,资金数量与去年持平。根据《河南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仍为林州市户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农机具种类由去年的10大类25小类62个品目,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

“今年对绿色发展的农机具扶持力度加大。”工作人员介绍,林州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结合补贴资金规模,向部分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和支持绿色发展的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品目;优先满足补贴对象为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机械、高效植保机械及发展坡地经济机械的申购需求;对4行以上(含4行)玉米收获机不予补贴,根据该市山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和上级文件精神,将继续对手扶拖拉机实行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市今年继续对同类同档农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进行补贴。对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金额不得超过2台(套)或10万元(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套)。

随着“三夏”大忙时节来临,农民购置农机也进入高峰,农机局工作人员提醒:由于我省今年补贴系统开通较晚,为方便农民购机,满足“三夏”生产需要,小麦收割机可实行先购机后带机补贴方式进行。具体补贴流程: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购机户可持本人身份证、村委会介绍信、银行存折(卡)到乡级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公示期(7天)满无异议后,可到市农机局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购机户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谈价议价,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待农机、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户提供的银行存折(卡)上。

此外,农机局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购机户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到市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办理。 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您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及其他付款、转账等切不可轻信。如有疑问可向农机局咨询。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河南林州600万元农机补贴助力“三夏””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613/5446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