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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仙女湖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5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236
内容摘要:近日,由仙女湖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区农工局等部门组成的区畜禽整治实测小组来到观巢镇杨家村委养殖户黄唆珠的养殖场
 

 

近日,由仙女湖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区农工局等部门组成的区畜禽整治实测小组来到观巢镇杨家村委养殖户黄唆珠的养殖场,用专业量尺对养殖场面积进行测量。一番精准测量后,工作组人员将所测数据详细记录在文件簿上,在签名并按上手印后,黄唆珠松了一口气,长久担忧关停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这是仙女湖区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一个缩影。为彻底解决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源头上保护好仙女湖、孔目江两个饮用水源地和全区生态环境,按照全市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统一部署,仙女湖区管委会迅速贯彻,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区已关停养殖场(户)379家,关停率57.3%;拆除养殖场(户)107家,拆除率16.2%。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部门责任

区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单位职责,确定各乡镇办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区环保分局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工局为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将严厉打击违法乱纪和极端行为,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严格考核督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党政办实行联合督查,共同推进;区绩效考核办将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列入相关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区纪委全程跟踪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目前,督查小组已对各乡镇畜禽整治工作开展了4轮督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制定补充方案 明确整治要求

仙女湖区先后出台《袁惠渠(仙女湖段)水环境整治方案》《仙女湖生猪养殖业生态化改造方案》《袁河(仙女湖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仙女湖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等文件,并分别向袁惠渠周边10家养猪场和仙女湖大道周边12家养猪场发放110万元和300余万元补偿资金。4月28日,仙女湖区下发《仙女湖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调整补充方案》,为下一步畜禽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了方向。

作为发展旅游的功能规划区和仙女湖、孔目江两个饮用水源地核心保护区,为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并切实保护好旅游生态资源,仙女湖区明确区域划定,将辖区范围全部划定为禁养区。

同时明确整治内容,辖区内养殖场(户)具备下列情形中的一种列为整治对象:肉猪存栏5头以上,母猪存栏2头以上,牛存栏3头以上,羊存栏10头以上,鸡鸭鹅存栏合计50羽以上。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拆迁,即要求养殖场(户)自行搬迁畜禽、拆除养殖场内地面建筑、清理好建筑垃圾和粪便等废弃物。

为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仙女湖区委设立就业引导资金对养殖场(户)主进行补助。就业引导资金标准包括地面建筑物拆除补助费和畜禽搬迁补助费两部分。其中拆除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架结构、简易房等建筑物补助为每平方米80元,拆除简易棚补助为每平方米40元。养殖场(户)除简易棚、简易房外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关闭、拆迁、清场到位的,奖励养殖场所有者每平方米20元;自行清理好建筑垃圾和粪便的养殖场奖励养殖场(户)畜禽搬迁补助费的20%。对2014年5月6日区文件下发后新建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办)自行拆迁到位,区管委会不予补偿。

多项举措推进 整治成效明显

区委、区管委会明确整治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畜禽整治工作推进表,实行一周两更新制度,并对各乡镇关停养殖场进度进行排名,有效促进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同时,建立考核惩罚机制,由区一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办)和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对年度评比排名最后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通过建立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区畜禽整治实测小组历时2个多月仔细测量,确定辖区内需关停畜禽养殖场(户)662家,其中1000头以上养猪场22家、1000头以下养猪场(户)541家、养鸡场22家、养鸭场24家、养牛场9家、养羊场3家、畜禽合并养殖场41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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