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湖北抓铁有痕。1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表示,年底前,湖北省将建成四级河湖长制体系,通过治理,到2020年,达到河湖“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目标,履责不力将被上级河湖长约谈。
赵金河介绍,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并担任长江的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任副总河湖长,并担任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清江、咀漳河、府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主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目前,实施方案省级在全国率先出台,市级方案已全部出台,县级方案已出台35个,乡镇级方案出台43个。
赵金河指出,湖北省河湖管理与保护有九大任务。一是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注重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二是强调事权划分,分级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三是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四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五是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突出岸线保护,规范采砂管理,强化涉河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均衡;六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排污口监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七是强化水环境治理,注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水环境整治,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八是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九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河湖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赵金河介绍,湖北省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
据悉,河湖长制将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目录的755个湖泊、10多个市县水库以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河流。目前,湖北已有800多条河流明确了河长,755个湖泊正在根据新的要求调整湖长。部分市县级河长、湖长已上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