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甘肃大气污染"冬病夏治" 不合格市州一票否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81553
内容摘要: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披露的一份《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称,甘肃将早制定计划、早谋划项目、早下达任务,冬病夏治大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披露的一份《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称,甘肃将早制定计划、早谋划项目、早下达任务,“冬病夏治”大气污染,并加大考核问责,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削减至8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削减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为完成空气质量目标,甘肃从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八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任务。

在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的基础上,甘肃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并进一步降低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兰州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7年4个主城区燃煤总量将控制在620万吨以下。

从城市供暖管网、市政道路、绿地公园、功能区划等方面入手,甘肃强化城市空间管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从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并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

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甘肃从施工和堆场扬尘以及道路扬尘防治两个方面入手,对各类施工场地作业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道路扬尘防治则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并对城区及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和覆盖。

以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甘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完成黄标车淘汰,对在用日常车辆的日常监管,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管,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在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甘肃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40%以上。同时,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甘肃还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及政策的科技支撑。将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网运维管理。纳入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站点于4月1日起统一开始60天试运行,并同步开展数据审核和信息发布,开展空气质量评价、监测数据应用及质控管理等工作。

除了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甘肃也同时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基础能力建设和技术研究,进一步优化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系统,建设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为保障该方案的实施,甘肃亦从资金投入、督查检查、考核问责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查暗访年终考核和对市州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加大问责力度,要求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该查则查、当究则究。

在公开通报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同时,甘肃还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甘肃大气污染"冬病夏治" 不合格市州一票否决”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509/5397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