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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制度改革仍须加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82758
内容摘要: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
 

 

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取消13%这一档税率,意味着中国增值税由原来的4档税率减为3档税率,即17%、11%和6%。税率档次的简化合并将会降低企业税负,进一步达到增值税中性税收目标要求。从影响程度看,撤并13%一档税率实为较“轻”的选择,因为17%、11%及6%三档税率依然存在较大差异,仍无法解决一些企业由于购销项税率差异而导致进项倒挂的问题。目前,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应在已有经验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尽快达到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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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505/53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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