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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严查借设施农业用地从事经营性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次数:82468
内容摘要:记者从全省土地例行督察动员会上获悉,面对当前设施农业发展中出现的突破用地政策界限导致项目非农化突出、用地效率不高、规范用
       记者从全省土地例行督察动员会上获悉,面对当前设施农业发展中出现的突破用地政策界限导致项目“非农化”突出、用地效率不高、规范用地监管滞后等诸多问题,今年我省将着力抓好设施农业用地的整改监管工作。

据了解,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对西安、商洛、宝鸡、渭南、咸阳5市20个县区的农产品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当前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以假借设施农业之名而从事乡村旅游、观光、餐饮等涉嫌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违反设施农用地政策,超面积建设附属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省上要求各地以我省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深入进行用地政策宣讲,积极推行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科学制定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对于适合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中片区,要因地制宜提前预留一部分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建设区;要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集中共同兴建晾晒场、农机农具库、存储加工等附属设施,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对于有发展乡村旅游需求的地市,鼓励其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

此外,我省今后将对从事蔬菜大棚、现代化设施温室大棚、家庭农场、采摘农业等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的“大农业”项目,优先予以备案,并在用地相关环节给予优先保障;而对于假借设施农业建设名义,违法圈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从事休闲旅游度假村、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性项目的,则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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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70427/53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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