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主管部门统筹、乡镇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实施农产品协管员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将管理责任和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其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行为,普及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督促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用药登记、休药期等管理制度,切实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生产中去。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殖大户,率先实施标准化,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到目前为止,全区发展标准化基地5万亩,培育种养大户16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