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发展理念来看,农业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追求的目标变了。过去,农业的目标主要是解决农产品短缺问题。现在,经过粮食“十二连增”,2016年粮食产量达到12325亿斤;除牛奶外,人均占有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远超国际平均水平。吃饱之后,城乡居民的农产品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的目标也调整为在促进数量平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二是承担的使命变了。以前,满足城乡居民和工业原材料需要是农业的主要使命。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对农业生态文化功能的需求日益强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村日益成为城里人度假的好去处、农村人致富的大平台。三是国际环境变了。以前,主要农产品国内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比较效益的提升。四是农业管理方式变了。过去抓生产,主要是靠计划和行政推动,现在主要是靠市场,政府只是发挥引导作用。
其次,从生产力角度来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颠覆性变化。过去,我们主要考虑如何把农村过剩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但形势发展很快,东中西部地区相继出现民工荒,近几年农业领域也出现了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谁来种地”“谁来养猪”成为现实难题摆在我们面前。二是农业科技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56%。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先进制造与智能控制等领域最新科技正在加速向农业渗透,农业科技水平在迅速提升。三是农业机械化改造了传统农业。目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水稻种植、玉米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超过45%和67%,标志着农业生产方式已由千百年来依靠人力畜力为主转为依靠机械作业为主,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方式正在成为历史。四是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本质变化。“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5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亿亩;完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到“十三五”末将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完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现有20.26亿亩农田中,50%以上可以实现人工灌溉,其中80%的小麦和90%的水稻都可以实现旱涝保收。
最后,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农业经营管理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家庭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是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吃饭问题。现阶段,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进一步细分,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化,我国农业农村的面貌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二是经营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过去我们靠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解决了吃饭问题。但小规模分散经营搞现代农业难度很大,现在出现了土地托管、土地入股、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变革。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给传统农业注入了生机活力。目前全国共有280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4.4%的农户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像小麦跨区机收、农机合作社代耕土地、“托牛所”、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都是比较好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除了农业的环境、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正在发生变化外,在农业现代化的不同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同样一直在发生变化。面对这些新形势新变化,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工作主线,及时调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方向,扎实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做到与时代同频共振。
第一,构建科学高效的农业农村人才管理体制。
一是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格局。要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推动形成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格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意识,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业人才”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共同加强人才培养。二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上的主体地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下大决心放掉管不好、不该管的事项,凡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事情都应当由用人单位决定。三是纠正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落实中央关于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出国(境)、成果转化取酬等方面的规定,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第二,健全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一是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要组织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强化能力素质培训、生产经营服务、产业政策扶持等。要加快研究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清单,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与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挂起钩来。要继续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机制,把培训内容与培训基地的教学资源特色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机制。要注重发挥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农科院创新工程等的作用,稳定支持重点领域人才潜心开展学术研究。要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人才专项。要继续发挥好产业技术体系、行业重大专项等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人才在创新实践中成才。要发挥“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资助项目等的作用,为青年人才茁壮成长搭建平台。要探索基层农技人员继续教育模式,解决好知识更新跟不上需要的难题。三是健全以用为本的农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提前谋划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农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事宜,加大家庭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新职业开发力度,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坚持“两统两分”,推进农业农村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两统”,指的是对德的考核、对服务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德,就是无论什么人才,评价时都要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统一要求服务产业发展,指无论是科研推广人才还是农村实用人才,都必须要求他们“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两分”,就是分类和分级评价。分类,是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尺子量。对科研人员有对科研人员的尺子,对农民有对农民的尺子;科研人员内部,从事基础研究的可以看论文的水平,从事应用研究的就不能光看论文,而要看促进产业发展的效果。分级,是指中央部门、省市县各级人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他们不同的职责提出不同的要求,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当前,要抓好农业科研机构和人员分类评价试点,推动建立针对不同科研活动、不同科技岗位的分类评价制度。
第四,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机制。按照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深入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等相关要求,让科研人员合法合规享受成果权益,让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要研究建立农技人员合理取酬的新机制,让农技人员留得住、有积极性。二是完善人才遴选资助和表彰奖励制度。近年来,我们陆续实施了“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等资助项目,开展了“中华农业英才奖”“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活动,传播了重视农业、尊重人才的正能量。今后要继续深挖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中来。三是注重对人才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推出一批好典型、好榜样,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氛围。